前天終於辦好了入籍手續,我和橫田總算成為名符其實的一家人。

其實本來7月剛到日本時,我們就已經去過市役所登記入籍。兩個人把所有的資料都備齊,橫田連結婚申請書都已去過市役所拿回來填好了。

只不過,到了那邊才發現我擺了一個大烏龍。


因為日本法律有一條規定:

女方離婚半年後才可以再婚!

我雖然和前夫分居了四年,離婚手續卻拖拖拉拉直到今年三月底才辦。


所以算一算,最快也要十月一日才可以入籍。


橫田不是不知道有這項規定,只是他一直認為我和前夫的離婚手續「應該」早就辦好了。


我很久以前也有聽他說過這項規定,那時他和他的前妻剛離婚,他就說過,雖然日本的這項規定是針對女方,而且從分居到離婚也是他太太主動提出的要求,但他還是會等超過半年,才會考慮結婚。


當時我也還沒想過會嫁到日本來,所以聽歸聽,因為覺得和自己無關,也沒怎麼放在心上。


後來談到婚事時,雖然有想到這項規定,但一來覺得我又不是日本人,說不定不受這項規定限制,二來是因為橫田也「好像」覺得沒問題,甚至當我連戶籍謄本的日文譯本請他校對時,他都沒有對於離婚日期提出任何質疑。


所以當我們的申請被退回,而且推算等可以辦入籍,再去入境管理局申請長期滯在證明,根本來不及。


橫田很緊張,跟市役所的人一直魯。


「萬一入管那邊來不及,我太太十月不就非得回台灣了???」


我那時不禁覺得我們和光市的市役所的人實在太好了。這問題和他們根本無關。可是幫我們辦理手續的兩個人還是很認真在討論,其中一個人還重新去查閱相關規定,看看能不能通融?


我心想回台灣就回台灣啊,剛好可以回去看阿諾。不過看橫田和市役所的人都很認真而激烈的在討論,我也不好意思一直繼續扮演路人甲,也很努力的假裝很煩惱的樣子。


結果那一次入籍雖然沒能辦好,但是外國人登錄證「火速」在一兩個星期左右拿到了。只不過,外國人登錄證上在我的本名下面用括號寫了個冠夫姓的「橫田惠娟」,關係則填了個「同居人」(
T_T)


大約從前兩個星期開始,我又開始跟橫田討論訂機票的問題,我很擔心入境管理局的申請會有問題。到目前為止沒聽說過誰家是一個星期內就能辦好的,最快的都等一個月,再加上從七月份開始,我們一想到這件事就打電話去入管詢問,可是沒有一次有辦法接通,就更令我擔心入管的效率。


「我還是回台灣一趟吧?!怎麼算都會來不及的樣子。萬一期限到了,我又買不到機票被要求強制出境就麻煩了。」我跟橫田商量。


「不要現在訂啦,到時候訂不到機票,就跟入管說是沒有機票,所以才沒辦法出境就好了。」


大哥,你很天真耶,沒有機票是自己的責任吧?難道入管還會送被強制出境的人機票嗎?


結果上星期回橫田爸媽家時,橫田又問他爸媽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在留證明快點下來?


橫田媽媽說:「一個星期內要辦出來,的確很困難吧?那就回台灣一趟嘛!反正你應該也會想家不是嗎?」


『沒錯沒錯,橫田媽媽真是善解人意。』我在心裏
OS、頻頻點頭。


橫田囁嚅著說:「可是
…..我怕我會不習慣……都已經習慣兩個人的生活了。」


除了橫田之外,大家全都大笑。


「橫田居然還說如果非回去不可,就買當天來回的機票。」我忍不住又扯一下他後腿。


橫田媽媽:「別理他!至少也待個七天、十天沒關係。」


橫田爸爸在一旁好整以暇的說:「依我的看法,一趟路那麼遠,待個一個月也沒關係吧?!」


聽到一個月,我家橫田立即瞪大了眼睛看著橫田爸爸,眼珠子簡直都快掉出來了。


得到橫田爸媽的支持,我終於放心買了回台灣的機票。

(這個星期六就要回台灣了,耶~)

前天好不容易坳到半年期限滿,我們又趕緊備齊所有證件去辦入籍。

還要再申請一份新的戶籍謄本去入境管理局申請長期在留。


果然新的戶籍謄本根本無法當天申請下來。


橫田這時還在做最後掙扎,問人家可不可以快一點?


市役所的人也很好,原本說五天,後來說盡快幫我們處理,但是最快也要三天。


雖然橫田有點不太滿意(我一直問他說日本為什麼戶政效率這麼差啊?台灣都是電腦連線,當天辦當天拿的!)


不過,至少我們終於名正言順的成為一家人了!


也因為種種陰錯陽差,結婚記念日和我家阿諾生日正好同一天!


回家的路上,我跟橫田說:「這一次剛好
101日是星期天市役所放假,如果沒放假我們大概就會是1日當天去登記入籍,對嗎?」


橫田點點頭說:「對啊!當然是盡快去辦才好啊!」


「要是這樣的話,我兩次結婚都是同一天了!」


想想真的好險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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